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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本校實施家庭教育相關成果更新

南投縣104年度明潭國民中學實施家庭教育成果

http://sfs3.mtjhs.ntct.edu.tw/homeedu/index.htm

一、依據

「家庭教育法」(民國92年2月6日公布)規定:「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

與家庭功能之各種家庭活動。」只是隨著社會變遷、知識的累積,現在父母的能力往

往無法單獨勝任家庭教育的工作,需仰賴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的協助。有鑑於此,家

庭教育法並規定:「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

育課程及活動。」家庭教育的內含十分豐富,法令明訂的重要內容包括:親職、子職

、兩性、婚姻、倫理、資源與管裡等。

二、目標:

1. 落實本校家庭教育課程之實施。

2. 增進教師家庭教育課程知能,有效增進學校推行家庭教育課程內涵及實施效能。

3. 引導孩子察覺自己的需要,進行情緒管理,學習人際關係,面對壓力時的調適。

4. 為家長增能,讓家長有能力面對家庭的問題。

三、實施時間:

1. 104年8月1日~105年7月31日。

2. 班級利用導師時間實施每學期2小時的家庭教育課程家庭教育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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