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sfs3.mtjhs.ntct.edu.tw/homeedu/index.htm
一、依據
「家庭教育法」(民國92年2月6日公布)規定:「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
與家庭功能之各種家庭活動。」只是隨著社會變遷、知識的累積,現在父母的能力往
往無法單獨勝任家庭教育的工作,需仰賴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的協助。有鑑於此,家
庭教育法並規定:「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
育課程及活動。」家庭教育的內含十分豐富,法令明訂的重要內容包括:親職、子職
、兩性、婚姻、倫理、資源與管裡等。
二、目標:
1. 落實本校家庭教育課程之實施。
2. 增進教師家庭教育課程知能,有效增進學校推行家庭教育課程內涵及實施效能。
3. 引導孩子察覺自己的需要,進行情緒管理,學習人際關係,面對壓力時的調適。
4. 為家長增能,讓家長有能力面對家庭的問題。
三、實施時間:
1. 104年8月1日~105年7月31日。
2. 班級利用導師時間實施每學期2小時的家庭教育課程家庭教育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