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一案
有關前開教育部115年1月2日函(如附件)所載相關作業系統調整時程推估約需半年一節,為利114年12月27日以前已經審定之退休人員瞭解相關作業方式及期程,公告校網轉知本校退休人員瞭解知悉。
教育部函.pdf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第三十七條、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