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宣導並落實公部門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一案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3年11月13日府人考字第1130277338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1月11日總處綜字第1131001907號函辦理。
二、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落實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性別平等工作法。
三、本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https://mtjhs.ntct.edu.tw/p/404-1023-416697.php?Lang=zh-tw、另本校職場性騷擾申訴管道請參閱(附件4),以上已張貼各辦公室,宣導同仁知悉,若遇或知悉類此情事,請勇於制止、勇於說不,並依管道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