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7年6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070077號函暨「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4條規定,各級學校暑假、寒假日數及起訖日期,依下列之規定:
(一)暑假:以60日為限(起7月1日,訖8月29日)。
(二)寒假:以21日為限(起1月21日,訖2月10日)。
二、107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依上開規定為107年8月30日(星期四);107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為108年2月11日(星期一)。
三、另依前揭辦法第8條規定,因氣候或因應地方性特殊需要,經事先報府轉陳教育部後,予以調整。
四、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尚未公告108年度辦公日曆表,爰確切國定假期及補班日仍依該總處公告時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