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6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70065731號函辦理。
二、補助基準:
(一)補助新住民語文活動範圍,為越南、泰國、印尼、緬甸、菲律賓、柬埔寨及馬來西亞各國語文。
(二)地方政府所主管學校,每案最高十萬元;地方政府辦理全縣(市)性活動,最高三十萬元;總計最高為一百萬元。
三、申請程序:依國教署公告之申請規定,請於107年7月6日(五)前,向本府提出書面申請書一式三份及電子檔案(寄至: hungwei.gov@gmail.com)。
四、申請計畫書內容:應包含辦理活動目標、新住民語言別、活動內容、辦理方式及預期成效、經費概算等。
五、本計畫申請相關表件及活動事宜,請密切注意本計畫網站「新住民子女教育-新住民語文學習活動及展演活動」之最新消息,網址:https://goo.gl/gSPzbR (可從北科附工首頁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