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三階課程與教學輔導人才回流課程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2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147757號函辦理。
二、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直轄市縣(市)課程與教學輔導人才培育及認證作業要點」第10點第3項規定略以,「...領有證書逾四年者,應重新受訓再取得證書。」(103年以前有效年限為六年)。
三、本次課程以「於民國100-102年取得三階課程與教學輔導人才之輔導員進階及領導人培育證書,並具有換證需求者」為主要培訓對象,分北、中、南三區辦理,每區各辦理1場「輔導員進階回流課程」及1場「領導人回流課程」,共計辦理6場次,預計培訓180人,有關課程內容及研習資訊,請詳閱實施計畫(如附件)。
四、本次研習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07年1月3日(星期三)止,請符合換證資格者,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錄取名單預計於107年1月12日(星期五)公告於「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CIRN)」,並由專案助理與完成報名者聯繫(以e-mail為主),通知所報名成功之梯次。
五、有關研習報名事宜如有疑問,請洽計畫專案研究助理何季舫小姐(聯絡電話:07-7172930#2002;電子信箱:love112990@yahoo.com.tw)。